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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等7家单位关于2019年全国优选文化

和旅游投融资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合作银行省分行: 为持续深化文化、旅游与金融合作,推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产业投融资体系,促进优质文化和旅游项目落地实施,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决定联合开展2019年全国优选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和优先支持方向
  (一)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文化产业基础设施、文化装备制造;重点旅游景区(包括红色旅游)及配套基础设施;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文化、旅游特色小镇中的基础设施等。
  (二)文化和旅游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主要包括旅游演艺,文化主题鲜明、文化要素完善的特色旅游目的地,包含文化创意、度假休闲、农业观光、康体养生等主题的文化旅游综合体,专题文化旅游线路和项目等。
  (三)文化、旅游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项目。主要包括动漫游戏、网络音乐、网络文学、数字艺术、数字文化装备、互联网旅游等与数字技术、互联网融合项目,以及体育旅游、康养旅游、研学旅游等旅游新业态项目。
  (四)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的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重点扶持具有地域特点,能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的文化和旅游项目。其他地区通过东西部协作、万企帮万村等方式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文化和旅游项目。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内的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
  (五)落实“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区域产业协同联动的项目。
  (六)依法合规实施的文化和旅游PPP项目。
  (七)符合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特点并合规运作的创新型融资项目。主要包括无形资产融资,信用贷款,知识产权、存货等抵质押融资项目。鼓励银团贷款、银行联合贷款项目。
  (八)符合文化和旅游部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
  优先支持文化和旅游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切实加强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促进银行和民营企业构建中长期银企关系,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鼓励支持各地文化和旅游金融服务中心建设,中小微企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文化和旅游领域“双创”载体、专业化众创空间等项目申报。
  优先支持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及革命老区的产业项目,以及支持带动贫困地区发展、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产业项目申报,不受所在省份申报指标限制。
  优先支持文化和旅游部“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具备正确的政治导向,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申报项目已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及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完成立项手续。项目产权明晰,有明确的融资贷款需求;项目实施可行性强,具有一定的引领性和带动性。
  (三)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成长性良好。
  (四)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土地、环保等手续齐全,项目不含高尔夫球场、会所、别墅等建设内容。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4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1.2019年全国优选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
  2.项目相关高清图片3-5张,图片分辨率300DPI以上;
  3.项目可研报告;
  4.近两年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为新建项目,则提供项目第一大出资人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有权审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证明文件。项目名称如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命名、认可文件。
  (三)申报流程
  1.地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并联合本级有关银行开展项目初审。初审要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格把握政治导向,并确保项目规土、环保等手续齐全。初审完成后由地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报省级相关部门复核。
  2.各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本级有关银行及专家,结合地方发展规划和产业特点进行项目复核。对项目必要性、可行性、社会和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推荐意见报文化和旅游部。原则上每省推荐30个项目(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项目不占推荐指标),并根据优先级进行项目排序。
  3.文化和旅游部会同相关银行及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最终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将入选“2019年全国优选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名录”。
  4.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2019年全国优选文化和旅游投融资项目名录”,进一步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
  5.文化和旅游部会同有关部门,对获得相关银行贷款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四、支持手段
  (一)入选项目将纳入文化和旅游部产业项目服务平台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库,优先给予支持。
  (二)入选项目在文化和旅游部产业项目服务平台、重点展会等各类推介活动上进行重点推介。
  (三)协调相关部门,争取现有资金渠道对入选项目进行支持。
  (四)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入选项目发行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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