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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及投资

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文化和旅游产业专项债券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发行主体

境内注册的非金融类企业法人;

成立时间满三年;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前一次公开发行债券已募足、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状态、未擅自改变前次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债项评级不低于AA

(二)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符合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规划和行业发展方向;项目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规定,使用债券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 ;项目有经营性收入,不支持公益性项目(没有收益,或项目收益主要来自土地出让、政府回购、政府补贴等)。

(三)财务

净资产: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债券余额: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40%;非公开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的60%(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除外)。

资产负债率:对于一般产业类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下的,不超过75%;主体评级AA+及以上的,可申请放宽要求。

净利润: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最近3年平均净利润足够支付本次债券一年利息。

政府应收款占比: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下的,政府类应收款占净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60%;对于债项评级AA+及以上的,比例不受限制。

补贴收入比例:财政补贴与营业收入比例不超过3:7

二、文化和旅游产业投资基金项目推荐基本条件

(一)属于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续期至少满2年;

(三)有核心产品或知识产权、商业模式清晰;

(四)最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近一年企业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已完成过一轮融资企业;

(六)近两年持续增长,企业年收入年增长率不低于10%

(七)负债率不高于70%

(八)核心团队成员有资深行业背景且有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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